实验室管理

总则

 

一、中科院生态环境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是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高分子工程实验室基础上,结合从事相关研究人员而成立,依托于长春应化所。接受国家科技部、中国科学院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二、实验室的经费主要依靠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合作研究、承接委托研究和中国科学院开放研究实验室专项基金等,力争多渠道支持。

三、实验室的定位是:通过发展高效生物与化学物质转化新方法,充分利用生物质资源和二氧化碳资源,发展生态环境高分子材料的分子设计与合成方法,实现结构与性能调控,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材料领域的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应用开发研究,力求在几类生态环境材料的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突破性的成果。同时作为产学研密切结合的纽带,成为研究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工程化平台,并以建成国家级工程中心或工程实验室为目标。

四、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包括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博士后及临时工等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