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学术活动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1
开展学术活动是学术交流和活跃学术空气的重要内容,为使实验室的学术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室应把本室学术活动列入室务会议程,实验室主任、研究组长和研究组长应把开展学术活动当作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制定好室组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并付诸实施。
(二)实验室主任、研究组长和一级研究岗位人员带头开展学术活动,每人每年在全室至少作一次所在学科发展的综述性报告。
(三)实验室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全室性学术活动,研究组的学术活动每二周一次。
(四)实验室要充分利用客座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和外国学者来访的机会,邀请他们作学术报告、讲座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
(五)实验室要积极争取主办和协办国际、国内相关专业的学术会议,促进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
(六)实验室把学术活动次数、效果,个人作报告或交流次数,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主办和协办学术会议等作为室、组和个人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七)学术活动方式要多样化,如专题研讨会,青年学术交流会,研究生论文报告会,综述或专题报告会,立项、开题报告等。
(八)实验室每年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开展学术活动,如支付报告人酬金和来往路费,支付重要学术会议会议费,奖励优秀报告和学术活动开展好的单位或个人。学术活动费用可以在实验室运行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