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科研成果和专利若干支持政策及奖励条例
科研成果和专利数量与质量是衡量实验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为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完成承担的各项科研任务,形成更多成果、专利,按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支持政策和奖励条例:
(一)科研成果的申请、评审等费用由实验室支付。
(二)以下申请专利项目费用由实验室支付: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代理费、维持费、专利证书费、专利年费以及提前实审请求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费、优先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撤销请求费。
(三)科研成果奖励为:
1. 获奖成果的匹配性奖励;
2. 获奖成果的科研浮动津贴奖励。
(四)专利奖励为:
1. 专利申报奖励
2. 专利授权奖励
3. 专利实施奖励
(五)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获得下列奖励,研究所进行1:1的匹配奖励。如果实验室与其它单位联合申报获奖,将根据我所对整个成果的贡献大小决定匹配奖数额。
1. 国家级四大奖(发明、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成果推广)特、一、二等奖;
2. 中科院三大奖的特、一等奖;
3. 省、部委特、一等奖。
(六)科研成果获奖人员中重要骨干成员享受科研浮动津贴,发放原则与标准按院有关文件执行。
(七)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获奖成果内容交叉包含的,匹配奖励以奖项颁发,可重复享受。科研津贴则只享受其中最高的等级标准。
(八)专利申报奖
1. 申报发明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300元;
2. 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200元;
(九)专利授权奖
1. 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00元;
2.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0元。
(十)专利授权后获中国发明专利创造金奖一次性奖励5000元。
(十一)转让和出售专利技术取得的经济效益,提成20%作为酬金发给发明人(设计人)。
(十二)本单位实施专利技术取得的经济效益,扣除利税后个人提成不低于15%。
(十三)本条例只适用于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