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一)凡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于危险品库中,并按其性质分区、分库、分类、分堆、隔距保管,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并保障通风。
(二)爆炸品与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物资,不得与炸药等爆炸品同一库房存放。
(三)剧毒物品,必须贮存于保险柜中并安两把锁,由2人保管与发放。领用人必须填写详细使用报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报保卫部门签字备案后,资产处方可发放。保卫处与资产处要经常了解使用和余量情况,工作结束后余量要及时收回。
(四)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贮存。如:强烈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钠等)与易燃物品,强酸性腐蚀物品,易燃物品与油脂,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五)遇水燃烧,怕冻、伯晒的化学危险品,不许在露天、低温或高温处存放。对可以在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苫垫设施,以确保安全。
(六)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保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和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
(七)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分装、打包和其它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八)容器包装要密封完整无损。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九)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或爆炸。
(十)搬运化学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化学危险品仓库,应该保持良好的通风。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
(十一)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选择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专职人员担任,以便有效贯彻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十二)对执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者,有关单位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或处罚。对较大事故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化学危险品库,应健全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器材,通风设备、防毒设备应设置齐全。
(十四)盛化学危险品容器的类别要清楚,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理,以防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对遗留地上或垫仓板上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